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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农区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5-01 08:55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惠政发〔2007〕32号

 

  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农区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惠农区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惠农区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

 

  乡镇债务较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虽然各乡镇在清理化解乡镇债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乡镇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解决的难度大,目前,不少乡镇长期不能化解沉重债务负担的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区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6〕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7〕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解乡镇债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手段、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化解乡镇债务,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区乡镇债务进行化解。2007年、2008年各化解乡镇债务总额的35%,2009年化解乡镇债务总额的30%。

  (三)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化解债务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坚持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严禁借新债还旧债;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强行逼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乡镇债务工作。五是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除了要将自治区对我区化解乡镇债务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化解乡镇债务之外,对完成当年化解任务的乡镇,按目标任务的化解额度给予5%的奖励;超过任务目标的部分,按超过额度的10%给予奖励。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职责与分工

  按照“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办法,由乡镇和部门共同解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区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化解债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化解乡镇债务目标责任制,并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化解债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三是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负责本乡镇的债务化解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债务化解工作。四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解债务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协调共进。区财政局负责化解公用开支和个人工资等方面的债务及奖补考核、兑现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债务;区交通局负责化解道路建设债务;区水务局负责化解水利基本建设债务;区民政局负责化解基层政权建设债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计生建设方面的债务。上述各部门要制定鼓励化解乡镇债务的工作方案,调整支出结构,落实化解资金;要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共担。

  三、化解乡镇债务的具体措施

  (一)清收债权还债。对有能力缴纳的属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要继续依法征缴,清理回收干部职工个人欠款,清收部门欠乡镇往来款项,用于清偿乡镇债务;对能够清收的债权,组织人员进行清收,对不能清收的债权,要落实清收责任时限,依法逐步清收;对清收的债权,优先安排用于消化债务,决不允许挪作它用。

  (二)结对抵冲消债。对乡镇与往来单位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债权债务相互转换,冲销负债额度。

  (三)盘活资产还债。对现有闲置资产,采取公开拍卖、招租、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四)核销减债。对债权单位已核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按财会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对于经核实,确实属于呆死账的,按财会制度有关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对乡镇借用财政周转金形成的债务,经财政部门核实后,予以核销。

  (五)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鼓励和支持乡村两级依托资源、资产和提供农业社会服务等优势,发展规模小,投资少,风险小的创收实体,不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六)精简机构,减少支出。进一步搞好村组机构改革,适当扩大村组规模。按照目前村组现状,适当撤村并组,提倡村组干部实行交叉任职的办法,减少村组干部职数,节约村组运行费用。

  (七)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债务化解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向上跑项目、争资金、要政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八)制定和出台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干部化解债权债务的积极性。从2007年开始,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化解债务,年底考核兑现奖励,奖励资金中可提取一部分,用于对化解债务工作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其余部分用于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化解债务。

  (九)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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